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字,这个说法有误。
投保时,负责交保险费和签署投保单的人就是投保人,而不是被保险人(如果二者不一样)
被保险人是收受到保障的人
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有可保利益,常见就是夫妻关系。
不是本人就对了,就应该是投保人签字,而且你说的案例是夫妻关系,符合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就是说可以投保,不存在“代被保险人签字”这回事。
因此保险公司和代理人都没有责任,实际上,像您说的情况非常普遍(配偶进行投保),如果有责任,保险公司岂不早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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