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法律相关的词语
执法不阿,有法可依.匡扶正义
明理诚信,诚实守法,公平正义,
法不责众 无法无天 法不容情
执法如山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知法犯法 横行不法 斯公罔法
形容 法律 的词汇
*
形容“宪法”的
最根本、最重要、最高行为准则。
2.形容“刑法”的
最严厉、最强制、保障性、社会关系广泛性、谦抑性、最后手段性、内缩性(非外张性)
3.形容“民商法"的
安全性、效率性、侧重于道德与诚信、自由裁量、双重调整性、普遍规范性和较强伸缩性
4.形容”行政法“的
易变性、形式多样性、处罚救济、一事不再罚、过罚相当
5.形容”社会法“的
立法技术性、广泛的社会性、严格的法定性、非私非公性
这些词语不是绝对的,也可以算是它们各自的特点。有什么好的想法也可以补充一下。
与法律有关的词语
法不责众 无法无天 法不容情
执法如山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知法犯法 横行不法 斯公罔法
舞文弄法 以身试法 法外开恩
法外施仁 徇私枉法 贪赃枉法
逍遥法外 目无法纪 奉公守法
法不阿贵
急求法律方面的词汇
刑事:犯罪、共同犯罪、主犯、从犯、侦查、审查起诉、判决、刑事拘留、逮捕、量刑、缓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罪名、减刑、从重处罚、从轻处罚;
民事:合同、协议、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代理人、侵权、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使用权、所有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起诉、查封扣押、担保;
行政:无照经营、行政处罚、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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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不阿,有法可依.匡扶正义
明理诚信,诚实守法,公平正义,
法不责众 无法无天 法不容情
执法如山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知法犯法 横行不法 斯公罔法
代表法律的词语有哪些
法度 fǎ dù
法律 fǎ lǜ
法制 fǎ zhì
法治 fǎ zhì
法则 fǎ zé
法象 fǎ xiàng
法门 fǎ mén
法相 fǎ xiāng
法器 fǎ qì
法国 fǎ guó
法力 fǎ lì
法界 fǎ jiè
法宝 fǎ bǎo
法眼 fǎ yǎn
法规 fǎ guī
法酒 fǎ jiǔ
法术 fǎ shù
法人 fǎ rén
法曹 fǎ cáo
法雨 fǎ yǔ
法喜 fǎ xǐ
法驾 fǎ jià
法式 fǎ shì
法身 fǎ shēn
法令 fǎ lìng
法官 fǎ guān
法尘 fǎ chén
** fǎ lún
法家 fǎ jiā
法幢 fǎ zhuàng
有关法律的成语有哪些
法不责众 无法无天 法不容情
执法如山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知法犯法 横行不法 斯公罔法
舞文弄法 以身试法 法外开恩
法外施仁 徇私枉法 贪赃枉法
逍遥法外 目无法纪 奉公守法
法不阿贵
有哪些形容法律的词语
法不责众 无法无天 法不容情 执法如山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知法犯法 横行不法 斯公罔法 舞文弄法 以身试法 法外开恩 法外施仁 徇私枉法
关于法律的四字词语
关于法律的四字词语:违法必究,
依法治国,执法必严,疑罪从无,
执法不阿,有法可依。匡扶正义
明理诚信,诚实守法,公平正义,
法不责众 无法无天 法不容情
执法如山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知法犯法 横行不法 斯公罔法
舞文弄法 以身试法 法外开恩
法外施仁 徇私枉法 贪赃枉法
逍遥法外 目无法纪 奉公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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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和相关条例中禁用的词汇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一)标题通用类:
1、避免出现主观色彩的字眼,如“惊现”、“惊爆”、“竟然”、“竟”、“胆敢”等,标题不得使用侮辱个人、民族和国家的字眼。
2、 禁止使用“最好”、“最佳”、“金牌”、“名牌”、“优秀”、“资深”、“最佳”、“最赚”“超赚”、“第一”、“唯一”、“最新”、“最高”“最先”、“巨星”、“著名”、“第一品牌”等绝对性和夸大用语。
3、“奢侈”、“至尊”、“顶级享受”等带有炫富内容的广告语禁止出现在各类广告中。
(二)行业通用类
1、教育类:
(1)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广告中一律不得出现“最好”、“资深教师”、“名牌”等词语。
(2)文化辅导类招生广告或简章,广告中一律不得出现“最好”、“最佳”、“金牌”、“名牌”、“优秀教师”、“资深教师”等用语。
2、房产类:
(1)宣传词语使用要规范:规定房产广告在词语使用上有一些禁区: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席、楼王、极品、冠军、绝版等绝对性和夸大表述房地产项目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
不得出现未经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
不得出现融资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变相融资内容,不得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等承诺,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2)不得滥用最低价揽客:规定使用“起价”、“最低价”等文字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字体、字号应相同;对使用“一口价”、“清盘价”等词语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如果仅为指定房源价格,必须加以注明,否则视为是指其在售所有房源价格。
(3)化妆品:规定“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天见效”、“全面升级”等均被列为禁用词语。
(三)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
1、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强烈评价色彩的词语。
2、医药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词语,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最高技术”“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语。
3、对文艺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语,一般可使用“文艺界人士”或“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
4、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不使用“亲自”等形容词。
5、新华社通稿中不应使用“哇噻”“妈的”等俚语、脏话、黑话等、如果在引语中不能不使用这类词语,均应用括号加注,表明其内涵、近年来网络用语中对脏语进行缩略后新造的“SB”“TMD”“NB”等,也不得在报道中使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24日下午,广告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稿新增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广告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者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015年4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新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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