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的招生是通过学院办学所在的省市,根据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实施降低分数的方式进行的。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与学校本部毕业证书不同的是,其毕业证书上加盖的是某某大学某某学院印章,而学校本部学生的毕业证书只盖有学校校名印章。
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学院的重要区别还在于其独立性。独立学院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学院还按国家有关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规定,独立填报《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在性质上是一所完全独立的院校,与所属的大学关系并不大。
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学院的重要区别还在于其完全的民办性,独立学院由于其独立性,其经费来源不是来自国家拨款而是由学院的举办方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得到,在经费、学费和其他一些相关的管理上也都是按照民办大学的方式进行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增长,由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机制和新模式创办了一种新型的二级学院。 2003 年,教育部下发 8 号文件对独立二级学院的性质和办学定位、办学模式及相关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 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独立学院的创办和发展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教育部对独立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原则是“积极支持、规范管理”。 独立学院的设立由国家教育部审批,招生计划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按国家普通高校三类本科招生。独立学院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行为要按照《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民办和独立学院有什么区别?
民办本科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本科高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其办学层次是本科。民办本科,包括转设的独立学院、部分中外合作高校的本科专业、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民办本科包含2种类型:民办二本、民办三本。
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合作举办的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国家规定,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合作者要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学和财产管理、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由于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所以由教育部负责审批。凡未经教育部审批的,国家均不承认其学历。教育部审批的独立学院名单都在教育部网站上予以公布,可以到教育部网页http://www.moe.gov.cn/edoas/website18/67/info7067.htm去查询。
区别一
独立学院的举办方一定是普通高校,合作方是社会力量;而民办则只有社会力量作为举办者。因此,独立学院一般设在某个大学名下。比如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等,这些学院,可能和挂名的大学同在一个校园,也可能有师资等方面的共享和交流,而民办学院没有这方面的优势。
区别二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伙创立,因此一定是本科,而民办高校专本科都有。
区别三
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与学校本部毕业证书不同的是,其毕业证书上加盖的是某某大学某某学院印章,而学校本部学生的毕业证书只盖有学校校名印章。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学院的重要区别都还在于其独立性。独立学院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对民办院校则有自己的校名,自己组织机构,自己的师资,自己的校园,自己独立颁发毕业证书。
区别四
独立学院的专业是从当时母校中相对较热、较强的专业中建立设置的。独立学院母校名气大的生源会好一些,当然录取分数就会高一些。而民办院校的特色专业生源也会好一些,录取分数也会高一些。
普通本科院校与独立院校有何区别?
“普通本科院校”是指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授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不包括艺术、军事、公安等院校、二级院校及民办院校。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独立院校和普通院校有什么区别?
普通本科院校”是指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授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不包括艺术、军事、公安等院校、二级院校及民办院校。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为什么三本又叫独立院校,是什么意思?
一本是重点大学二本是普通高校三本是独立学院,也就是民办大学。独立学院的招生是通过学院办学所在的省市,根据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实施降低分数的方式进行的。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与学校本部毕业证书不同的是,其毕业证书上加盖的是某某大学某某学院印章,而学校本部学生的毕业证书只盖有学校校名印章。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学院的重要区别还在于其独立性。独立学院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学院还按国家有关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规定,独立填报《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在性质上是一所完全独立的院校,与所属的大学关系并不大。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学院的重要区别还在于其完全的民办性,独立学院由于其独立性,其经费来源不是来自国家拨款而是由学院的举办方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得到,在经费、学费和其他一些相关的管理上也都是按照民办大学的方式进行管理。
独立院校是什么意思?
独立院校一般都是好一点的大学跟其他学校,企业或者其他机构合办的学校,挂上本校的名字,以便招生,但是和本校是两个没有关系的学校,一般都是三本。但是独立院校在专业上或许会有一定的优势。因为学校的老师多是高薪聘来做兼职的,比如,老师的工作是重点大学的教师,但是会在这些独立院校里做兼职,而且兼职的工资还很高。所以独立院校的师资力量还是可以的,不过一般学费都比较贵
问:独立学院是什么意思?与普通二本院校有什么区别?
独立学院,是中国大陆现存的一种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8年颁布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实质上是2003年经教育部规范后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独立学院一般为三本。
二本大学只是个模糊的概念,指的是录取批次放在第二批的大学。总体上来说,一本大学大都是部委直属大学或者“211工程”大学,而二本大学大多为省属大学或者非“211工程”大学,二者在师资、硬件等方面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独立学院的基本特征:
1、一律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公有民资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
2.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大学中的独立院校是什么?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发展历程
依附期
一般认为,当时的教育部改革,中国独立学院产生于1999年,以浙江大学与杭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创办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为标志。在创办初期,这类机构统称为“二级学院”,后期则称为“二级学院”或“独立二级学院”,对申办高校的“依附性”是它们与生俱来的基本特征。
独立期
2003年,以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8号文件)为标志,中国独立学院开始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向自主办学机构过渡。表现在:
1.对独立学院的性质有了明确的认定
教育部“8号文件”第一次提出了“独立学院”的概念,并在其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本文所称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办机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不属于此范畴。”尽管所谓“新机制、新模式”仍然语焉不详,但它用排除法排除了按公办机制举办的类似机构,因此其所指仍然十分清楚。
具体讲,“独立学院”有三大特征:
一是实行新的机制办学。独立学院从本质上是公有民资的普通本科高校,其投入主要由合作方承担或者以公有民资机制共同筹措,收费标准也按照国家关于民办高校招生收费的相关政策制定。
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在办学和管理上首次提出“五个独立”,即独立学院校本部相对独立、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颁发证书、有独立的校园、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从而赋予了独立学院确切的内涵。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来规范、体现。另外,独立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校董会的组成及人选由双方商定,院长由申请者推荐、校董会选举。这些特征已初步具备了民办高校应有的基本要件,只要得到切实落实,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就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
2.带有明显的过渡期“双轨制”特征
为强化对独立学院的宏观管理,教育部于2003年下半年开始对原有360多所所谓“二级学院”进行清理整顿、重新登记。经过逐个审查,取消了其中100多所“二级学院”的办学资格,并对其中249所进行了重新登记。通过整顿,独立学院 “优”、“新”、“独”的特征获得了各界的广泛认同。但是,由于其举办体制的公有性和运行机制的民营性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因而这一时期独立学院的发展带有明显的“双轨制”特征,其弊端在招生工作中被充分暴露出来。
一方面,这一时期独立学院大规模、高速度发展,规模与数量急剧增加;
另一方面,达到“三本”分数线且家庭具有支付能力的考生则越来越少。这导致独立学院之间展开激烈的生源竞争,不少独立学院钻“双轨制”下的制度空白,发生了“降分录取”、“代理招生”、“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对此,教育部于2005年发布通知,对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提出了“五个不得”规定,即规定独立学院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违规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培养等。为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的办学行为,教育部还对已经注册登记的独立学院的基本办学条件、招生情况和教学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纠正了违规问题。
2005年,教育部对湖北省7所违规招生的独立学院进行了通报批评,减少了这7所独立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并责成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存在办学条件不达标、申办方和投资方未尽职责等问题的独立学院进行整改;2006年,教育部对6所完全靠租赁土地和教学行政用房办学的独立学院停止了2006年度招生资格,对38所自有土地、教学行政用房不达标的独立学院限制了2006年度的招生人数,对189所资产未过户的独立学院提出通报批评,对77所因统计报表填报错误或因计入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而导致了办学条件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也给予了通报批评。通过一系列强化管理与政策引导,独立学院自主办学、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逐步得到增强。
3.开始向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办学方向转型
中国的独立学院一般是在申办高校的优势学科、特色专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母体高校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方面的雷同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仅湖北省17所省属高校举办的20所独立学院中,专业与母体高校的雷同率超过96%;有13所独立学院的专业与母体高校完全相同。这在独立学院创办初期,尤其是由母体高校颁发学历文凭时期对考生具有相当强的吸引力。但随着招生中母体高校“光环效应”的逐渐减退,原有的学科专业不仅不再是吸引考生的优势,反而成为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争生源、争就业市场的根源。迫于生存压力,不少独立学院开始转变办学方向,面向区域经济发展打造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特色。
发展期
2008年,教育部下发《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简称26号令),提出将于2013年完成独立学院的改革,并指出了独立学院继续作为独立学院存在、转民办高校、撤销或合并的3条“出路”。
1.独立学院获得了新的发展基点
2008年教育部“26号令”的发布,廓清了1998~2008年的一系列困扰人们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办学者的疑难问题,使得独立学院的发展前景也更加清晰。
其一,关于独立学院的性质,教育部“26号令”第二条明确指出:“本办法所称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与教育部“8号文件”相比,“26号令”突出了“举办者”和“经费来源”这两项最基本的办学要件,从而明确了独立学院各办学主体所应担负的责任与义务。
其二,关于独立学院的权益,教育部“26号令”明确提出独立学院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所提出的所有鼓励性、扶持性政策,包括专项资金支持、闲置土地出租出让支持、金融信贷支持、税收优惠支持、公益事业用地支持、教职工权益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
其三,关于申办高校的权益,教育部“26号令”突出强调:普通高等学校对独立学院投入的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以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从独立学院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独立学院使用普通高等学校的管理资源和师资、课程等教育教学资源,其相关费用也要按照双方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列入独立学院的办学成本。
其四,关于参与举办者的权益,教育部“26号令”明确规定: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与普通高等学校一样都是独立学院的举办者之一;独立学院出资人依法可以从独立学院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些规定较好地回答了有关独立学院举办者能否取得、如何取得“合理回报”的核心问题,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源投入民办高等教育事业。
2.向民办普通高校“转设”是出路之一教育部“26号令”对已经设立的三百多所独立学院提出了一个5年的考察验收期。在此期间,独立学院将面临五种选择:或者以独立学院的形式继续办学,或者“回归”申办普通高校,或者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或者并入其他民办院校,或者被终止办学资格。
其中,对于那些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独立学院,教育部将推动其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校。这既是国家宏观政策的价值导向,也是多数独立学院求生存、谋发展的必然选择。事实上,由于独立学院具有本科起点的明显优势,因而它更应该成为中国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孵化器”。在此之前,中国只批准设置了27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而2008年10月,教育部就一次性批准4所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09年6月又有一所独立学院实现了成功转设,其力度之大实属罕见。
3.要以普通高校设置标准指导“转设”工作
当前,教育部规定的5年过渡期已经过去了1/5时间。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与独立学院的发展要求,做好迎接考察验收的准备工作。因此,必须对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认真解读,力争在规定期限内成功实现由独立学院向民办普通高校的“转设”。
早在2006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就已经明确提出:“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为此,教育部配发了《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对普通高校的各项设置标准都提出了明确要求;2008年教育部发布的“26号令”更进一步提出了独立学院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这既是国家实施考察验收的依据,也是独立学院自身发展的方向。根据“转设”工作的特殊要求,要特别关注其中的三项规定:
一是关于普通高校设置标准的要求,包括办学规模、学科专业设置、师资队伍、教学科研水平、基础设施、办学经费及领导班子配备等;
二是关于学校名称的确定,必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类型、学科门类、教学科研水平、规模、领导体制、所在地等来确定;
三是关于“转设”的申请程序,这应当由学校主管部门委托其教育行政部门邀请规划、人才、劳动人事、财政、基本建设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进行考察、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报请国家教育部审批。在此期间,独立学院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尤其要加强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同时按照学校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要求积极调整专业设置,完善教学计划、教学规范及教学管理制度,力争使各项办学条件都达到民办普通高校所应有的基本要求。
举办要求
国家规定,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合作者要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
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学和财产管理,独立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由于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所以由教育部负责审批。凡未经教育部审批的,国家均不承认其学历。独立学院在特定情况下有时也被称为“独立二级学院”,它与公办大学内部各下属的二级学院有着较大区别。
独立学院的招生是通过学院办学所在的省市,根据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招生录取的。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发给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下属二级学院的重要区别还在于其部分独立性。独立学院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学院还按国家有关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规定,独立填报《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
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下属二级学院的区别还在于其部分的民办性。独立学院由于其独立性,其经费来源不是来自国家拨款,而是由学院的举办方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得到,在经费、学费和其他一些相关的管理上也都是参照民办大学的方式进行管理。独立学院正逐渐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关政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独立学院发放毕业证书有变,2003年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招收的新生,毕业证书不再发放校本部的证书,改发独立学院的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还是由校本部发放。
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08年开始,独立学院录取的本科新生,毕业时要统一授予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不再颁发母体高校的学位证书。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普通三本院校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在本地民政部门开具“贫困证明”开学报道后教给所读院校申请“助学贷款”或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后在招聘录用、考研、公务员报考及其它方面待遇等均与其它本科完全相同。例如:留学、考研、考公务员、户籍管理,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与其它传统本科学生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
独立学院以实施本科学历教育为主,部分独立学院经过教育部审批可以招收专科专业。
独立学院与其他本科高校具有平等的合法地位。
独立院校和普通本科的区别?
了解独立学院
1、什么是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合作举办的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国家规定,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合作者要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学和财产管理、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由于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所以由教育部负责审批。凡未经教育部审批的,国家均不承认其学历。教育部审批的独立学院名单都在教育部网站上予以公布,可到下面网页查询:>>>教育部公布最新独立学院名单
2、独立学院有哪些特征?
独立学院有三大特征:一是一律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独立学院招生和录取
1、独立学院如何招生?
独立学院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主要开设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招生时,独立学院通常要列入高校年度招生计划,并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在本科三批中进行录取。
独立学院的招生计划,是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内统筹安排的。独立学院的招生标准,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具体招生录取批次、办法及对户籍管理与毕业生就业等相关政策,是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的。独立学院学生收费标准,是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的。
2、独立学院的本科招生和其他普通本科院校招生有什么区别和共同点?
独立学院与其它普通高等学校一样,都是国家承认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同之处在于录取工作一般被安排在本科二批次或三批次进行,学费标准一般略高于其它普通高校
3、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如何?
教育部要求,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应主要面向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社会和人力资源市场急需的短线专业。
独立学院收费和教学
1、独立学院的收费如何?
由于独立学院采用民办机制,因此收费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
2、独立学院的教学质量如何?
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独立学院的申请者是普通本科高校,合作者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它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其中,申请者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
独立学院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目前独立学院只能颁发独立学院毕业文凭,不能颁发校本部毕业证书。其发放的本、专科毕业证书上均须署名独立学院学校全称,例如×××大学××学院(分校)毕业证书上的署名即为“×××大学××学院(分校)”。独立学院的学位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独立学院的专科学生可在毕业学年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比例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择优升入本科专业继续学习。
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是普通本科的毕业证书吗?与二本的毕业证有何区别?
独立学院与其它普通高等学校一样,都是国家承认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同之处在于录取工作一般被安排在本科二批次或三批次进行,学费标准一般略高于其它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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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1所独立院校都有什么啊?
中国戏曲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
31所独立院校必须要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考试,且分数线自定!
非独立院校可以用省统考成绩